平台不得干涉经营者的独立经营行为
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台第三十一届“3·15”晚会上正式发布。《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和规范,规范交易行为,夯实平台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新的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发展迅速,对稳定增长、促进消费、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回应市场和消费者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登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和“便民服务”两种免登记方式,从而提高网络经营实体的整体合规性。针对社会化电子商务、“直播”等新型网上交易形式,《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明确了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主体责任,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治理。根据《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规则》,该办法对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作出了详细规定。针对虚拟交易、误导性展示和评价、虚拟流量数据等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明确了对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的规制和禁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完善网上交易监管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不断净化网上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