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比赛结果不作为报名依据
市教育统筹委员会表示,要严格控制和严格管理全市中小学生竞赛,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全市中小学生竞赛实行名单管理系统,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根据"办法",除教育部确定的中小学生全国竞赛活动外,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必须申报和认定。商定的竞争的有效期原则上是一年,在此期间通常举行一次。
未明确设立市教育统筹委员会认可的竞赛活动分区,任何地区不得擅自在分区内举办竞赛活动。各区、中小学和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参加未经认可的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
竞争活动应为"零收费
措施"明确规定,比赛组织者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利润为目的。组织者和承包人不得收取学生或学校的费用、工作费、活动费、登记费、食宿费和其他名称,以达到"零费用"。竞争活动的成本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比赛应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诱使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比赛。举办比赛时,不得对参赛者进行培训,不得变相推广、销售营销资料、书籍、商品等。比赛应同样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开放,不得强加任何歧视性条件"。
比赛和比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比赛中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上标明市教育委员会确定的文件的名称、编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等字样,禁止将各种竞赛的成绩、奖状和证书作为学生进入基础教育阶段的基础,各项活动的成绩只能视为荣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禁止以各种竞赛成绩、奖状和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和录取的依据,各项活动的奖励结果只能视为荣誉。